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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起“先缴费,后用电”起诉案,农民在许昌法院一审败诉

    信息发布者:hangenmin
    2019-12-14 07:52:31    来源:今日头条 西北老刘视野   转载

    2019年10月10日,许昌法院一纸判决,确定了国网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争议了几年的缴费之争,供电公司暂时胜了。


    众所周知,“先用电,后缴费”是几十年来用户缴纳电费的规矩,但是自2017年开始,被国网供电单方面改成“先缴费,后用电”,用户如果不尊从国网供电的决定,可能要面临断电的处罚。


    按照《电力法》法律规定,供电公司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而缴纳电费的方式也是供电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不容任何一方私自更改。然而……,事实好像……不是这样……。

    本次诉讼双方所在的许昌地区,供电公司好像不知道《电力法》必须与用户签订用电合同的规定,以至于许昌地区用电户都没有鉴订过供电合同!!!在没有供电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多年来的供用电事实,供电公司单方面改变约定俗成的缴费规矩,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平等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许昌农民宋某以供电公司违法不与用户签订供电合同,擅自改变用电缴费规则,导致给农民带来压力及经济损失(利息)为理由,将许昌供电起诉至法院,要求国网许昌供电分公司赔偿预存款利息,并终止其违法侵权行为。本案于2019年4月8日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宋某提出的供电公司将先用电后邀费改成先邀费后用电,违反以前用电规则。供电公司提供了宋某的短信通知及邀费明细各一份,以证明“宋某知道该事实而遵从,应视为同意该缴费方式”。原被告双方对证据及事实的真实性均无异意,但宋某认为,自已并不同意先缴费,但是怕断电不得不缴。

    2019年10月10日,在开庭半年后,许昌法院终于出具了判决书 。判决书判令许昌农民宋某败诉,理由是:第一,宋某没有提供所有缴费凭证不能证明自已实际损失多少钱。第二,先缴费后用电“属于新的大众接受的管理模式”。然而,该判决引起了法律从业人士及媒体从业人士的关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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