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最后一年,很多农民都已完成确权、拿到了确权证书。
但也有部分农民因违规使用宅基地,一直拿不到证书。而在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况中,“宅基地超面积”的又占较大比例,并且网络上一直有传言称:超占面积的宅基地建房,在确权之后会被拆除!
那么,究竟在2018年宅基地确权结束后,宅基地超出的部分,该怎样处理?
首先,以下情况下的超占宅基地面积是可以确权的
1、1982 年2 月13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前,面积超过当时的规定标准的,但建好之后一直未扩建的(不包括翻新、加盖),即使超面积,今年也应当予以确权!
2、1982 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面积超过当时的规定标准的,但如果相关部门已经处理过了,那么,今年也应当予以确权!(如果没有处理,不予以确权)
3、1987 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面积超过当时的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没有超过的部分确权登记,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其次,针对第二种没有处理未确权的、以及第三种仅注明情况未确权登记的,国家在2018年确权结束后,会怎么处理?
能确定一点的是:超占面积的部分是不会拆除的,具体处理措施有以下几种:
宅田挂钩:超了多少面积的宅基地,就减少其多少面积的耕地;
有偿使用:对超了面积的宅基地,实行缴费;
具体缴费标准:以宅基地改革的唯一贫困县试点的安徽省金寨县为例: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
最后,需要提醒各位的是: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遵循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村领导无权私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