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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程昭华
1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扶贫办网站获悉,我省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321327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18087万元),以及省级2018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85056万元(含省派第一书记专项资金11250万元)已提前下达,中央、省级合计406383万元。
省扶贫办公示信息显示,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53个贫困县,同时兼顾面上有扶贫任务的县。在分配因素上,采用“十三五”时期贫困人口数(2015年底数)占20%、未脱贫人口数(2017年贫困人口数)占25%,人均可支配收入占20%,人均财力占20%,贫困发生率占12%,深度贫困村数量占3%六个因素来进行分配。此外,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资金按照所驻贫困村三年150万元标准执行。
在具体资金发放上,我省将遵循《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中“为体现资金分配向贫困县倾斜,省市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要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年度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的要求,参与因素分配的资金分配到贫困县的资金为290500万元,分配到非贫困县的86546万元。
记者注意到,就在几日前,省扶贫办刚刚公示了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在2017年,下达我省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394823万元,涵盖扶贫发展36825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4592万元、以工代赈1960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1214万元、国有贫困林场1166万元等。而我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也达到177574万元,涵盖扶贫发展17237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1200万元、以工代赈4000万元等。
河南省2018年度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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